时间:2022-11-05
尊敬的患者、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就诊,希望您能早日康复。为了保障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此向您告知以下内容: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院期间您享有如下权利:
1、获得我院提供的医疗救治或预防保健服务;
2、了解您的病情、疾病诊断、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治疗效果、预后以及费用等相关情况;
3、对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做出选择和决定;
4、授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您行使相关诊疗选择决定权;
5、要求医务人员尊重您的隐私权;
6、有权复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7、有权拒绝未经您同意而进行的临床实验和医学教学诊疗行为。
8、有权授权医师对手术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和取出的标本、物品进行适当处置,包括病理检查、科学研究和按医疗废物处理等。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您有权按法律程序申请医疗纠纷的处理。
二、根据法律规定,您还负有如下义务:
1、请您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即您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医疗保险报销类别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
2、请您如实提供病情以及如实告知您以往的健康情况;
3、请您按照规定签署相关的医疗文书;
4、请您遵从医师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
5、请您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避免因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请您遵守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请您予以配合;
8、在抢救危重患者的过程中,需借床、换床、换房或采取抢救措施,请您理解和配合;
9、发生医疗纠纷,请您依法定程序处理,不得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三、住院期间其它需要向您提示的问题:
1、患者常规作息时间。治疗与查房时间:8:00-12:00;14:00-16:30;午休时间:12:00-14:00;熄灯时间:21:00。医师查房、治疗时,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或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2、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不要自行活动防止发生意外;
3、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在外住宿,以免发生意外;为保障您的安全,请在住院期间佩戴腕带,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识别;
4、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自行服药或治疗,避免发生意外的不良后果;
5、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请不要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内使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住院期间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病房,防止丢失;
7、请患者及家属遵守医院的探视规定,探视人员不得自行留宿或陪床,不得自带躺椅;探视时间:每天15:00-19:00(监护除外),每次允许2人进入病房;陪住需医生开具医嘱,允许1名家属陪住;
8、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9、不得向医护人员送红包;
10、请不要随意出入医务人员办公室,不得翻阅、涂改病历。如有需要,请与主管医师联系,履行手续。
11、如需复印病历,患者出院后可携带患者病案号、身份证到病案室(一号骨科大楼一楼大厅北)办理。非患者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患者病案号、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办理。病案室可办理病历复印及邮寄业务。咨询电话:XXXXXX(病案室)。
12、医院投诉电话:0394_770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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