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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时间:2022-11-05

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住院病案资料复印,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如下:

1、 住院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完成数字化扫描流程后即可复印。

2、 病案复印人员除携带住院病案号码外,另需携带以下证件:

(1) 患者本人前来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委托他人复印需携带患者本人及前来办理复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的委托书;

(3) 死亡患者病历复印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可以复印的内容包括: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

4、 住院病案复印地址:住院病房楼A座一层南侧住院病案室;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早8:00-11:30,下午1:00-4:30;

咨询电话:010-6445 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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