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能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相关待遇。(2)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如果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规定享受新鉴定的、相应的伤残待遇。
四、工伤职工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还有哪些待遇?
答: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五、如何办理一次性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答:市直工伤职工在工伤职工取得工伤认定并在市社保大厅建档登记后,用人单位需提供:(一)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二)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三)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四)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即可办理。
六、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接诊工伤人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核对就诊工伤人员基本信息、工伤伤情,明确工伤部位;(2)门诊就医必须由协议医疗机构填报门诊确认表,由诊疗科室提出具体诊疗时限,所在参保单位签署意见后,可在填报门诊确认表的协议医疗机构诊疗时限内门诊就诊;住院治疗必须提前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伤病区分,非工伤部位的诊疗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3)因伤施治,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相关目录规定。
七、如何办理工伤建档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应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建档业务,申报工伤待遇。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摿教鼣(企业网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周口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办理建档业务。
八、如何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在办理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时,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摿教鼣(企业网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书(5-6级还需要提交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效证明和社保卡等资料,直接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申报业务。
九、如何办理伤残津贴待遇停发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在办理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停发时,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两厅”(企业网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等材料,直接办理伤残津贴待遇停发业务。
十、如何办理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停发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在办理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停发业务时,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两厅”企业网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等材料,直接办理护理费待遇停发业务。
十一、如何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在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业务时,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两厅(企业网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等材料,直接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业务。
工伤保险就医流程:
门诊急诊就诊,开住院证→医生核实工伤职工身份,住院期间按照工伤进行治疗→出院→全额自费结账。出院后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和出院相关手续到工伤保险中心申报工伤医疗费。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电话: 0394-8289518、8539893
周口骨科医院 医保科电话:0394-77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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